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第二十九條“產生、收集、貯存、運輸、利用、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,應當依法及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。”,現我司將生產運營過程中危險廢物產生、貯存、委外處置等環節對外公示,接受社會監督
產生環節:樹脂合成生產過程中分離工序產生的釜底殘液、廢過濾介質和殘渣,油墨生產過程中分離工序產生的廢過濾殘渣,油墨生產過程中的廢容器,油墨生產過程中沾染油墨的抹布和手套,廢水處理后余下的污泥和殘渣。生產過程中吸附廢氣的廢活性炭。
表1危險廢物名稱、編號及去向